1. 補證流程

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手暨職員證補證流程說明
 
一、 選手暨職員證遺失補發作業於「各競賽場地」辦理。
二、 申請補發時,請準備個人證件照1張,並攜帶雙證件俾利身分核對。
三、 申請補發選手暨職員證為紙本,不再核發悠遊卡之證件。
四、 補證流程:填妥申請表(攜帶個人證件照及雙證件)→各競賽場地競賽組核對身分→競賽組核發紙本證。
備註:各競賽場地競賽總協聯絡資訊,請參閱大會服務手冊
 
證件類型 發放種類 遺失補發方式
運動員選手證
隊職員證
各運動種類 依據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,備妥證件上有照片的相關證明文件、若照片錯誤請準備照片(2 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)1 張,請提前至比賽場地大會競賽組承辦人申請補發,並需繳交新台幣 300 元整。
號碼布 田徑、競技體操、桌球、 軟網、射擊、輕艇競速、 輕艇靜水標桿、滑輪溜 冰速樁(貼紙)、滑輪溜 冰競速(貼紙) 依據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,備妥運動員證,請提前至比賽場地大會競賽組承辦人申請補發,並需繳交新台幣 300 元整。
 
 
特別說明:
1.選手證因資料錯誤請持原證件及相關資料佐證,免收費用,補發紙卡證件。
2.職員證因資料錯誤請持相關證件,免收費用,補發紙卡證件。
3.號碼布因破損、髒污,請持原號碼布,免收費用,補發新號碼布。
 
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六款:
各組隊單位運動員參加比賽,必須穿著佩有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(柔道、空手道、跆拳道、拳擊、角力及擊劍服裝規定依技術手冊規定辦理)並佩戴大會製發之運動員證、職員證,否則不准參賽。運動員證、職員證遺失,得於比賽前兩小時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照片(2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)一張至大會競賽組補辦,號碼布遺失得於賽前兩小時前攜帶運動員證至大會競賽組補發,申請此兩項補辦(發)業務時,每人各需繳交費用新臺幣300元整。
 
附件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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