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運動禁藥管制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公告
一、依據「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(NADR)」參與本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。
二、依據「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(ISTUE)」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清單中禁用物質或方法前, 應向「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」提出「治療用途豁免(TUE)」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。
(1)使用「隨時禁用物質或方法(S1~S5、M1~M3、P1)」:無論是否參賽,應儘速提出請。尚未申請者,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(2)賽內期〔(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 23:59 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〕使用「限賽內禁用物質S6~S9、P1)」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(3)符合特殊情況時(如:緊急醫療等)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,詳見「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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